八部门联合发文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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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乡村民宿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在政策创新上亮点颇多,如重点解决了合法住宿经营难题、优化审批监管、强化规范管理和政策引导等。《指导意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着力打造乡村民宿的“北京样本”。

  解决难题 政策创新

  2017年,《北京市旅游条例》出台,对民宿进行概念界定,确立了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乡村民宿因民宅经营的性质,无法办理住宿业经营所须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因而不具备提供住宿的合法经营资质。

  《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了这一难题,一是进行概念界定,认为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新业态,其属于住宿业,但有别于旅馆业。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明确乡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同时,卫生、公安部门对乡村民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还对乡村民宿的经营主体、经营用房、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从业人员等作出规定。

  《指导意见》在体制机制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发展活力等方面均体现政策创新。一是建立市、区、镇(乡)三级管理体制。市级层面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统筹规划。各相关区结合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对乡村民宿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好辖区内乡村民宿的审核申报、日常服务及监管责任。二是实行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双下沉,由区级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实行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核、一站式审批,各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三是重点从政策支持、资金支持、金融扶持、服务引导、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六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乡村民宿在带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升级、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力争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乡村民宿的“北京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