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点规避赴港游强迫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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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点》要求,内地组团社与香港地接社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做到6个明确,即明确双方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络方式;明确组团社领队和地接社导游相关信息;明确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地接社和导游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一项中还强调,组团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而“明确地接社和导游的责任和义务”一项中则强调地接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向内地组团社报价并承接旅游团,不得要求导游带领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团队出团,不得要求导游承担接待费用;强调地接社及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自费的项目。